案情介绍: 有网友咨询:我弟弟因为工伤失掉右手五指和一截手掌,厂方送到医院时,医生说要切两个脚趾来接上,厂方都同意了。后来厂方又说这手术不应由他们承担,还提议现在就谈具体赔偿事宜,就这样把手术拖着,我该怎么办?希望律师及朋友们能给我详细的解答。在此表示感谢。 律师点评: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申请部分裁决。 部分裁决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劳动争议案件终结裁决作出之前,发现劳动者在生活上遇到困难或因工负伤、患病需要治疗等紧急情况,在对案件进行初步审理后,作出的要求用人单位预先支付劳动者工资、医疗费用的裁决。仲裁委员会作出部分裁决是为何保护那些遇到紧急情况急需得到帮助的劳动者,如果等到仲裁裁决作出,劳动者方的利益将会遭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部分裁决的适用:适用于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用人单位有履行能力,不作部分裁决将严重影响劳动者一方生活的情况。部分裁决适用于下列紧急情况:1、用人单位无故拖欠、扣发或停发工资超过3个月,致使职工生活确无保障的。2、职工因工负伤,用人单位不支付急需的医疗费的。3、职工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支付急需的医疗费的。 部分裁决的效力:由于部分裁决是在仲裁中遇到紧急情况的特殊处理措施,所以一经作出,立即生效并开始执行。用人单位如不执行,劳动者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对部分裁决的异议:用人单位不服部分裁决的,不得单独就部分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可以向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部分裁决的执行。复议申请应当自部分裁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出,超过15日的,当事人不得再申请复议;在15日内,如当当事人尚未就部分裁决申请复议,而裁决结果已作出并送达,则当事人也不得再就部分裁决申请复议,如当事人不服裁决结果,可按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部分裁决的复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作出决定。部分裁决正确的,通知驳回当事人的申请。部分裁决不当的,撤销该裁决;已执行的,劳动者一方应返还用人单位一方先行支付的工资、医疗费;拒不返还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14条及其有关条款,责令返还,和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陈元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