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金

深圳2015年“330新政”后二手房价飞速上涨,据公开媒体报道,二手房价格平均涨幅超过30%,部分楼盘甚至超过50%。

房价上涨,刚签订买房合同的人还没有从涨价的喜悦中回过神来,就接到了业主要求加价的通知。几番谈判下来,有的买方忍痛加价,顺利过户,双方皆大欢喜。也有的买方不愿意放弃已经有合同保护的溢价利益,不愿加价或同意的加价幅度达不到卖方的要求,交易停滞,不能正常进行。

与买方同样纠结的,其实还有卖方。合同上白纸黑字,写明了履行期限和违约责任。真要违约不卖,既良心不安,也可能面临高达房价款20%的违约赔偿。与此同时,网上各类重判违约金的消息,也让卖方下不了违约不卖的决心。加价不成,是继续履行合同?还是违约不卖?一个又一个律师问过去,谁也不会给卖方吃定心丸。

过户手续停滞了,市场却没有停滞。房价一天天地上涨,入市的新房、解除合同后新入市的二手房,只要放盘,就有人抢着要。也有的中介用高价诱惑业主违约,将房子交给他们去赚取佣金。涨价幅度远远超过20%以后,卖方的最后一丝犹豫,终于被高企的房价砸得灰飞烟灭!相当数量的卖家不再犹豫,一纸撤销委托的通知书,把买方逼到了绝路!

二、深圳二手房买卖违约怎么办?赔偿损失!

对于确不能继续履行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

二手房买卖违约怎么赔偿?其中房屋涨跌损失的确定,可参照以下方式:

1、双方协商确定的,从其约定。

2、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

一)原则上可比照最相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首先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其次是相邻幢同楼层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涨跌损失;

二)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涨跌损失。

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确定之日以及审理中房屋的涨跌情况等,合理确定。

最后,守约方损失的认定还应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违约方能预见的因房屋价值涨跌而产生的损失以及双方是否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等因素。

三、深圳二手房交易违约怎么办?起诉要求强制过户!

楼价上涨卖家毁约 买家法院起诉要求强制过户

业主违约遭起诉 新政后深圳首例二手房强制交易案昨开庭

深圳二手房业主反价毁约成被告 新政后深圳首例强制交易案开庭

卖家毁约,买家可告合同继续履行强制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