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单位可以与被派遣者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但又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所以本人认为该合同是有效的。因为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者的劳动合同形式仅仅做了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的禁止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