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生产基地共建协议书

甲方:庄河市新玉种业有限公司
乙方:北票市泉巨永乡存珠营村
为了推进种子生产专业化、标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辽宁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种子生产基地共建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一致同意在北票市泉巨永乡存珠营村为庄河市新玉种业有限公司建立长期、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
二、甲方保证在乙方生产的种子产量不低于当地平均制种产量,乙方保证每年为甲方生产种子不低于1500亩。
三、甲方负责为乙方打机井10眼,以解决种子生产田灌溉问题,乙方负责协调村民制种隔离区等事项。
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与其他种子生产单位签订种子生产合同。
五、甲方每年的种子生产计划应该首先考虑乙方的生产需要,在满足了乙方的生产合同后,才能安排其他地块的生产。
六、本协议不代替种子生产合同,每年的种子生产合同双方另行协商签订。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八、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字之日起至双方协议终止时止。


甲方(章):庄河市新玉种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章):北票市泉巨永乡存珠营村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