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人原先通过网上聊天发送了借款内容,但之后快递寄来的“借条”签名有问题,该啥办?

余老伯问:有一老同事向他借钱10万元,因为是老熟人就不好意思叫他打借条,但该老同事还是通过微信给我发了一条信息,内容载明借款人姓名、借款金额、还款期限、月息1分等。借款期限届满后,我有催他还款,他说暂时没有钱,但可以写张“借条”快递给我。后来因为老同事一直没有还款,我就不得不起诉至法院,并出具了“借条”。在法院时,老同事说该张“借条”不是他签名的,并要求鉴定笔迹,我该什么办?

答:内容系网络应用服务的即时通信信息,属于电子证据范围。如果余老伯还保留对方通过微信发来的借款信息,可以将微信上的借款信息和双方的主体信息进行截图,并在开庭时出具手机微信内容给法院查看,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同时,余老伯还可以出示对方快递盒和面单、快递查询结果等,以证明该纸质“借条”系对方快递过来的,那么即便该“借条”并非其亲自签名,也不影响该借款合同关系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