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李先生在某银行处申办一张信用卡。20191120日,该卡号在两外省异地被人利用伪卡消费四次,损失近四万元。李先生当日赶紧拨打了银行客服申请止付,并向派出所报案。事后,李先生向银行要求赔偿,但银行以李先生自己对银行卡密码管理存在重大过错,以及自己积极止付、无过错为由予以拒绝。

答:根据我国合同法、商业银行法的相关规定,李先生向银行申办信用卡,则银行负有保障交易安全的义务。现因本案系他人使用伪卡进行消费,则应认定银行未尽保护储户交易安全的义务,未能识别银行卡的真伪,从而直接导致消费者银行卡被他人使用伪卡进行消费,银行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当然,若李先生有存在银行卡密码管理不当问题,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