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公告三次,并在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90日后申请变更登记,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国有独资公司的减资,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或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决定)。
主要内容:(1)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数额;(2)减资后的公司各股东的股本结构;(3)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的意见。
3、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至少三次公告的报纸。
4、经公司股东会确认的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该"说明"主要内容:
(1)公司截止股东会作出减资决议之日共有多少债务;
(2)公司截止申请变更之日未偿还部分是否已落实担保或是否与债权人达成协议;
(3)股东承诺对公司减资前的所有债务(隐性债务)以减资前的投资额为限承担连带责任。
5、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6、减资后的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7、办理变更登记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文件。
8、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