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股东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股东会决议。
主要内容:载明公司股东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具体情况及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的意见。
3、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4、股东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证明文件。
5、股东新的资格证明。
6、《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
7、办理变更登记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和资格证明。
8、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