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论及法律的精神时,我们是否能够清楚,它所体现的是一种对社会秩序的规范,而使我们在这样的环境下,不断的探索着对它的深邃的理解和历史性的延续的结果?诚然,是必须将目前的现实性与人文性相结合才能使我们具有历史的前瞻性。因为,我们要不断的以自己的行为推动着法律的实践车轮。 当法律的现实概念使我们摸棱两可时,我们该怎样的回答?人们说,我们律师就是在钻法律的空子,我说,是我们用自己的实践在探索着法律的进程。这是一个多么大的区别,我们正以我们的智慧写就着对法律发展的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