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公司股权、有价证券与存款分配
-------律师侃离婚之十七
(作者:张志胜,北京律师)

在夫妻共有财产分割中,公司股权、有价证券和存款分配是最容易出问题的地方,在此专列一题讨论。
一、夫妻共有以一人名义持有某公司股权
1、公司其他股东优先购买该股权后,夫妻对所获得的股权转让价款进行分割。
2、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双方协商一致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经过公司过半数股东同意,配偶成为新股东。
3、双方协商一致,持股一方向配偶支付股权对价的一半。
二、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的独资企业
1、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向对方支付评估值的一半。
2、双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竞价之后,取得企业一方向对方支付相应对价。
3、双方均放弃经营该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注销,清产核资之后分割。
三、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
1、合伙人继续持有该出资,向对方支付折价。
2、夫妻协商一致,将出资转让给合伙人配偶,其他合伙人同意,配偶取得合伙人地位;其他合伙人不同意,同等条件下购买,夫妻分割转让所得;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同意优先受让,但同意退伙,夫妻分割退伙所得,如果也不同意退伙,则视为同意配偶的合伙人地位。
四、股票等有价证券的分配
1、开户人继续持有,向对方支付折价。
2、转让给对方,办理过户。
3、根据数量,均等分割份额。
4、套现之后分割价款。
五、存款分割
1、直接平均分割现金。
2、开户人支付对方现金。
3、各自名下存款归各自所有。
注:存款往往被转移或隐匿,这并不可怕,只要知悉对方身份证号码、开户行,就可以申请法院调查。
(鉴于:不完全统计,本人多篇原创文章已经累计被抄袭2500次,故,今后,我将不再一一通告抄袭者,而是直接将抄袭行为进行公证,之后进入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