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迟延取得施工许可证与是否实际开工之间并无直接联系。根据我国建筑法第64条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也即,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并不会必然导致工程停工。

  如果建设单位未取施工许可证从而被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可向建设单位要求工期顺延及经济补偿;如果建设单位未取施工许可证并未被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的,该工程工期仍应从实际开工日起算并按合同约定工期计算。

  当然,如果实践中无法确定实际开工日期,可以按照施工许可证上的日期来确定开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