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成功案例


------把握鉴定时机, 从十级提高到八级和十级

李某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受伤部位很多,有骨折、有眼部损伤、有眼眶损伤,骨折也有多处,伤情比较严重。其本人咨询并委托了一家鉴定机构,得出的意见是:


鉴定机构之一(广东),其意见是十级伤残,该鉴定机构是从受伤人员出院时的病历资料,和出院后门诊检查报告为依据,以一眼视力视力损害(中度)为标准,鉴定意见为十级伤残。当时的鉴定时,虽然符合鉴定时机,六个月,但本律师认为,该受伤者的损伤,有继续下滑的可能 ,鉴定时机尚未成熟,并且鉴定材料不全,鉴定意见并不客观、科学。坚持要求他重新鉴定。


鉴定机构之二(广西),是在经过三个月之后,在本律师的帮助下,到了比较高级的专科医院,重新检查,取得了有价值的医学材料后,重新鉴定,鉴定意见为:八级伤残和十级伤残。分别是视力重度损害(有光感)和眼眶下陷。

该鉴定意见,最终也获得了各方认可,当事人也取得了满意的效果。


律师建议:伤残鉴定是一项十分专业的工作,鉴定时机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往往影响一个鉴定意见的质量,最终决定当事人的赔偿款,鉴定时机的把握,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的,建议在专业人员的帮助下去做鉴定。就本案而言,幸亏第一个鉴定意见,还不是与保险公司(或对方)共同委托,如果是共同委托,将产生不可逆转的后果,所以,当事人最好不要自己去办,办不好,损失的是你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