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
[民法典] 医务机构说明义务和患者知情同意权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说明义务和患者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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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法律咨询
  • 具体是什么事情呢?
  • 您好! 医院侵犯患者的知情权并不一定承担赔偿责任,而是医院侵犯患者的知情权而造成了损害后果,医院根据过错比例承担侵权责任。医生对患者应履行的告知义务具体包括:   (1)如实向患者或其亲属告知病情和诊疗计划、方案,以及拟采取的诊疗方法的理由,存在的风险(包括诊疗措施的并发症,药物的毒、副作用等) ,疾病的预后等,但应该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2)向患者告知医院管理制度中与其权益相关的制度;   (3)详细向患者告知诊疗过程中应当履行的配合方式、方法;   (4)详细向患者告知手术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和后遗症,以及拟采取的预防、避免和补救措施;   (5)实施新的实验性临床治疗方法时,应如实告知该种方法的理论依据、成熟程度、风险概率,以及批准实验的机关和有关法律手续;   (6)详细向患者告知药物的服用方法和保存方法;   (7) 如实告知患者不能提供约定的医疗服务的原因;   (8) 在患者的病情出现重大变化,或者需要调查诊断、治疗方案时,或患者出现轻生等心理变化时,应当如实告知患者及其亲属;   (9)详细向患者告知出院后的注意事项及院外治疗方法,以及复诊的时间、需携带的资料。
  • 您好! 医院侵犯患者的知情权并不一定承担赔偿责任,而是医院侵犯患者的知情权而造成了损害后果,医院根据过错比例承担侵权责任。医生对患者应履行的告知义务具体包括:   (1)如实向患者或其亲属告知病情和诊疗计划、方案,以及拟采取的诊疗方法的理由,存在的风险(包括诊疗措施的并发症,药物的毒、副作用等) ,疾病的预后等,但应该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2)向患者告知医院管理制度中与其权益相关的制度;   (3)详细向患者告知诊疗过程中应当履行的配合方式、方法;   (4)详细向患者告知手术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和后遗症,以及拟采取的预防、避免和补救措施;   (5)实施新的实验性临床治疗方法时,应如实告知该种方法的理论依据、成熟程度、风险概率,以及批准实验的机关和有关法律手续;   (6)详细向患者告知药物的服用方法和保存方法;   (7) 如实告知患者不能提供约定的医疗服务的原因;   (8) 在患者的病情出现重大变化,或者需要调查诊断、治疗方案时,或患者出现轻生等心理变化时,应当如实告知患者及其亲属;   (9)详细向患者告知出院后的注意事项及院外治疗方法,以及复诊的时间、需携带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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