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吗

2021-06-23 09:1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生活中我们很多时候会遇到他人欠自己财物但是又无力偿还的情况,这时候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我们往往会要求合法的保留债务人的其他财物来避免自己受到损失,我们即成为留置权人,那么当我们变卖这些财物的时候,作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吗?我国相关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析。
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吗

一、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吗

依《民法典》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义务,经债权人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义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变卖留置物,以变卖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此种优先受偿权为采取物权留置权制度的国家所普遍承认。优先受偿权的受偿范围包括:原债权、利息、违约金、保管留置物的必要费用、行使留置权的费用等。

二、留置权人的权利有哪些

1、占有权,置权以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为法定成立条件,因而,留置权一经成立,留置权人就当然享有继续占有留置物的权利。留置物的占有权是留置权物权性的具体表现。

2、收取权,置权人在占有留置物期间,对留置物所生之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有权收取。这种孳息收取权系基于留置权效力产生的,而非基于占有的效力。所以,留置权人只能收取孳息,而不能取得孳息的所有权。留置权人收取孳息后,对于孳息成立孳息留置权,与原物成立的留置权一样,具有担保作用,可以用宁优先抵偿债权。

3、使用权,置权人因对留置物享有占有权而负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原则上,留置权人对留置物只能占有、扣留,而不能使用。但是在下列两种情况下,留置权人得使用留置物:第一、留置权人经债务人同意,有权使用留置物。这种使用系经所有人同意的合法使用,留置权人当然取得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4、偿还请求权,留置权人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留置物所支出的费用,有权向留置物的所有人要求偿还。因为,留置权人是为保管留置物而支出必要费用的,其受益者为留置物的所有人,即债务人。保管留置物的必要费用是为保存及管理留置物所不可缺少的费用。该费用债权属于留置权所担保的范围。

三、留置权取得的条件

1、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只有在债权已届清偿期以后,债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债权人才能留置债务人交给其占有的财产,在此之前债权人无权留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吗的相关法律知识,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优先于其他任何的担保权人,除担保的债权是标的物的价款的且在买卖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办理登记的出卖人外。若大家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咨询,找法网律师将为您细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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