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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返还请求权与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区别

2021-01-13 17:1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当人们合法占有的物品或是财产受到不明侵害的时候,我们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时我们既可以选择主张占有返还请求券,也可以选择主张返还原物权。那么占有返还请求权与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区别有哪些呢?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占有返还请求权与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区别

一、占有返还请求权与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区别

1、物权返还请求权,旨在保护所有权,以所有权人为请求权主体,而占有物返还请求权旨在保护占有,以占有人为请求权主体。

2、物权返还请求权以无权占有为要件,而占有物返还请求权以占有物被侵夺为要件。

3、物权返还请求权,在诉讼上行使时,原则上用一般诉讼程序,而占有物返还请求权,保护贵在迅速,其程序力求简便,故其大都适用简易程序。

4、物权返还请求权原则上不适用消灭时效(包括诉讼时效),或适用长期消灭时效,占有保护请求权不仅适用消灭时效,而且适用短期消灭时效,通常为一年。

5、因物权返还请求权属于终局、确定性保护的请求权,主张此项请求权通常较占有物返还请求权更为有力,但占有物返还请求权与所有人之物上请求权的目的与效力不同。就举证责任而言,主张占有物返还保护请求权较为有利。

二、什么是占有返还原物请求权

占有物返还请求权是指占有人的占有物被侵占时,可以请求侵占人返还占有物的权利。这项请求权的目的,在于恢复占有人对物的占有,而不是恢复占有物的原有状态。如果占有物已经遭到毁损时,可请求损害赔偿。

此项权利的行使,以占有物被侵夺为要件,比如占有的动产被盗抢、不动产被霸占等。没有他人的积极侵夺行为则无此请求权,如借用人期限届满不返还借用物,遗失物被拾得人占有,均不能认为是侵夺占有。享有该请求权的主体既包括直接占有人也包括间接占有人,不论有无正当原权,也不论善意还是恶意,只要是被侵害的占有人都享有此权。但占有辅助人不能作为此项请求权的主体,只能以占有人的名义来行使占有物返还请求权。此项请求权的相对人不限于最初的侵夺者,还包括侵夺者的概括继受人。对于不具备即时取得条件的善意特定继受人,由于其不了解侵夺的事实,出于保护善意第三人和保证交易的安全的考虑,应对其已确定的占有加以保护,因而其不应作为占有物返还请求权的相对人。

三、占有物返还请求权的行使条件

第一、请求权人应为占有人,非占有人即使对占有物享有合法的权源,也不能行使占有物返还请求权。

第二、须有占有物被侵夺。侵夺,指非基于占有人的意思而排除占有人对物的事实上的管领力。

第三、相对人应为侵夺人。

第四、占有物仍然存在并可返还,方可行使占有物返还请求权。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占有返还请求权与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区别的信息,由上可知,占有返还请求权与返还原物请求权在保护范围、适用前提、程序上及诉讼时效上都有明显的差异,需要区分认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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