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物权人有占有返还请求权吗

2021-10-13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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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占有人如果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必须承担赔偿责任。物权人也可以请求对方返还原物。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将为大家详细介绍物权人有占有返还请求权吗?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物权人有占有返还请求权吗

一、物权人有占有返还请求权吗

物权人有占有返还请求权。物权返还请求权,是物权请求权之一,是指权利人对无权占有者,可以请求返还所有物的权利。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此即为关于权利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规定。所谓占有物返还请求权,是指合法占有人的占有物被侵占时,可以请求侵占者返还占有物的权利。

二、占有的法律特征

1、占有是一种法律保护的事实状态。占有不是一种权利,只是一种事实状态。这种事实状态就是一种对物的实际控制。

2、占有的对象仅限于物。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占有的对象仅限于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但须注意的是这里的物并非必须是独立的物,对某一独力物的某一部分亦可成立占有。

3、占有是对物具有事实上的管领力。这种管领力,就是对物具有实际的控制和支配能力。空间、时间和法律上的结合是判断事实上管领力的标准。空间上的结合表明特定物在特定人的控制下,时间上的结合要求这种控制有一定的连续性,法律上的结合强调控制的效力而非直接控制。

三、占有的分类

1.完全占有和不完全占有。

一般认为所有人的占有是完全占有,他可以对占有物拥有完全的物权。非所有人的占有则是不完全占有,如承租人对租用的房屋,不享有完全的物权。

2.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

直接占有是指直接对物的控制,而不问权源如何。所有人常常直接占有所有物;而在不少情况下,所有人并不直接占有,而为地上权人、典权人、质权人、承租人、借用人、保管人、受托人、承运人等直接占有,但所有人的所有权未变,依法或依约仍可请求返还。这种占有称为间接占有。直接占有也被称为实际占有。间接占有由于是从所有权推定的,因此又称为推定占有。

3.合法占有和不法占有。

或称正当占有和不正当占有。在非所有人的占有中,有合法占有和不法占有两种情况。凡有法律依据,即依照法律规定、所有人的意志、行政命令或法院裁判以及其他合法原因而实行的占有,叫做合法占有。反之为不法占有。另外,按照有无正当权源,可分为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其含义和法律后果与合法占有、不法占有类似。

4.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

在不法占有或无权占有中,按照占有人是否知情,即是否已知或应知为不法占有,可区分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两类。如占有人知情或应当知情,就是恶意占有;如占有人不知情或不应知情,就是善意占有。另外,占有还分为公然占有与隐秘占有、和平占有与暴力占有等,用以确定因占有时效而能否取得所有权(见民事时效)。

物权人有占有返还请求权吗?物权人有占有返还请求权,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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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无权占有人可以行使请求权?
<p>   1、须有权利人合法享有基础民事权利之事实。 </p> <p>   (1)请求权人须享有基础民事权利。不享有这一基础民事权利,请求权则为无源之水。我们从请求权行使中各具体称谓中可以窥见,如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等,分别是以存在的债权、物权为基础的。 </p> <p>   (2)权利人是否具有行为能力在所不问。若权利人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则由其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行使请求权,这在学理上与实务上均无障碍。值得注意的是请求权本身不具有单独转让性,须随同基础民事权利转让才能转让。 </p> <p>   2、须有特定相对人不给付的事实。 </p> <p>   (1)须有妨害物权等绝对权之事实。“妨害之谓者,于物权人行使权利,支配物有不利影响也”; </p> <p>   (2)须妨害之事实足以影响物权等绝对权人对物的正常支配,即物权的完满状态受损; </p> <p>   (3)须妨害为现时之妨害或未来可能妨害,若曾有妨害但现已消失,则不能主张请求权。就债权等相对权而言,由于请求权往往就是其享有的权利的内容,债权本身的性质即被视为请求权,因此,债权请求权中不给付事实之存在是其请求权构成要件是显而易见的。 </p> <p>   3、须有相对人出现 </p> <p>   4、不给付事实非出于权利人之意愿。 </p>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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