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物权的变动方式有哪些

2021-10-28 11: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物权的变动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除此之外,物权的变动的方式也不是单一的,是有多种方式的,那么物权的变动方式有哪些?为了解答这方面的相关问题,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来一一为您解答,希望能解答您心中所惑,对您有所帮助。
物权的变动方式有哪些

  一、物权的变动方式有哪些

  物权变动是指物权的发生、转移、变更和消灭。物权变动是物权法上的一种民事法律效果,和其他民事法律效果一样,物权的变动也是由一定民事法律事实引起的。物权变动的四种方式分别是债权意思主义、登记对抗主义、公示要件主义、物权形式主义。

  二、物权变动的定义

  物权法基本原理认为,物权的变动是指物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总称。“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其实就是对物权变动的规定。物权变动是物权法上的一种民事法律效果,和其他民事法律效果一样,物权的变动也是由一定民事法律事实引起的。能够引起物权变动的民事法律事实有两大类,一是物权法律行为,即物权行为,包括双方物权行为和单方物权行为,双方物权行为又称为物权契约和物权合同;一类是物权行为以外的法律事实,包括生产、收益、继承、时效、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或隐藏物、先占、添附、国家强制、标的物灭失、混同等等。

  三、我国物权变动模式

  物权的变动是指物权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总称。我国法学理论长期以来把物权以其客体的物理状态划分为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并以此为基础形成了一套占据统治地位的物权变动公示原则,即动产物权以占有、交付作为产生法律效果的公示方法,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作为产生法律效果的公示方法。但该理论体系未能摆脱原有法律制度以财产所有权为主线的物权概念的束缚。随着物权理论的发展进步和我国立法质量的提高,物权种类日益具体,已远非财产所有权为物权主要内容的固有模式。现行以物权客体的物理状态作为物权分类基础并以此形成的一系列物权变动模式的理论已显得力不从心,不仅不能揭示物权的真实法律特征,而且导致司法实务界在处理物权变动纠纷时认识上的混乱,实有给予明晰的必要。

  物权的变动方式有哪些的内容如上述找法网小编呈现的正文所示。综上所述,物权变动一共有四种方式,这四种方式分别是债权意思主义、登记对抗主义、公示要件主义、物权形式主义。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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