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物权的客体包括哪些

2021-10-21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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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物权是一种支配权,也是绝对权,物权在生活中的范围很广泛,因此物权的客体分类也很多,那么物权的客体包括哪些?物权的客体内容多不多,要找到这个问题的答案就一起来阅读本篇文章,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具体内容。
物权的客体包括哪些

一、物权的客体包括哪些

法律上所指的物,主要是不动产和动产。不动产是不可移动的物,如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土地附着物。动产是不动产以外的可移动的物,如机动车、电视机等。物指有体物或者有形物,有体物或者有形物是物理上的物,包括固体、液体、气体,也包括电等没有形状的物。所谓有体物或者有形物主要是与精神产品相对而言的,著作、商标、专利等是精神产品,是无体物或者无形物,精神产品通常不是物权制度规范的对象。同时,能够作为物权制度规范对象的还必须是人力所能控制、有利用价值的物。精神产品不属于物权制度的调整范围,但是在有些情况下,财产权利可以作为担保物权的标的,比如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可以出质作为担保物权的标的,形成权利质权,由此权利也成了物权的客体。因此,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规定。

二、物权的特征有哪些

物权的法律特征如下:

(一)物权是绝对权。物权的义务主体是权利人之外的不特定的一切人。绝对权是与相对权相对的概念,是指权利的主体特定,而义务主体为权利人以外的不特定的一切人的权利,又称为“对世权”。作为对世权,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其他任何人都负有不得非法干涉和侵害权利人所享有的物权的义务。

(二)物权属于支配权。物权的权利人不必依赖他人的帮助就能行使其权利,从而实现自己的利益。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自由地根据自己的意志行使自己的权利,无须他人给予协助,更不须征得他人的同意。

(三)物权是法定的,物权的设定采用法定主义。物权的种类和基本内容由法律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种类,而且物权设定时必须公示。动产所有权以动产的占有为权利象征,动产质权、留置权也以占有为权利象征;不动产则以登记为权利象征。

(四)物权的客体一般为物。物权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对物质资料的占有关系,所以,物权的标的是物而不是行为。物权的标的在范围上是十分广泛的,但都必须是特定物。因为如果物没有特定化,权利就无法确定,权利人也无从行使其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物必须是独立物和有体物,而不可能是行为。此外,物权只能以独立于人身之外的物作为客体。无论是自己还是他人的身体都不可成为物权支配的对象。人体器官在未经合法程序和手段与人体分离之前,也不可成为物权的客体。

(五)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

1、物权的追及效力。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流向何处权利人均可追及于物之所在地行使其权利,依法请求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

2、物权的优先效力。物权的优先效力是指物权与债权同时存在于同一物上时,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或者同一物之上存在数个物权时,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物权的优先效力包括两个方面:

(1)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

(2)同一标的物上存在着两个或两个以上内容或性质相同的物权时成立在先的物权优先于成立在后的物权。

三、物权的核心是什么

物权的核心是所有权,其他一切物权权利均依附于所有权而存在。所有权的核心则是处分权,即在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中,处分权是最重要的,最能体现所有权特征的。那些对某物有享有使用权的人也可以对该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但却不能处分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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