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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用益物权

2021-11-06 16:3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用益物权属于物权的内容,其实这个权利离我们很近却常常被忽略,那么如何理解用益物权?用益物权对我们的生活有多大影响,其包含了哪些内容,要找到这个问题的答案就一起来阅读本篇文章,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具体内容。
如何理解用益物权

一、如何理解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是指以一定范围内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在他人之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居住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

用益物权,是指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二、用益物权的特征

用益物权作为物权之一种,着眼于财产的使用价值,具有以下特征:

1、目的的用益性。用益物权是他物权,是对所有物的利用。从物权的分类来看,他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与担保物权相对应,设立用益物权的目的就是对他人所有的财产进行使用、收益,即为了追求物的使用价值而对他人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支配。与此相应,用益物权的内容也主要是行使使用、收益的权能。

2、地位的独立性。用益物权为独立物权,是对所有权的限制。用益物权是非所有人对所有人的物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独立支配的排他性权利,是一种独立的权利。用益物权人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某种权利的具体支配范围内,可以对抗一切人,包括所有权人,从而形成对所有权的限制。例如,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对国家所有的土地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并经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3、客体的限制性。用益物权客体的限制性有三个方面:一是用益物权的客体必须具有使用价值,客体的存在形态或使用形态发生变化,会对用益物权人的利益产生直接影响,甚至丧失。

三、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不同

与所有权、担保物权相比,用益物权具有以下特征:

1、用益物权以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主要内容,即注重对物的使用价值,并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这区别于担保物权注重物的交换价值的特点。

2、用益物权除地役权外,均为主物权;担保物权为从物权。

3、用益物权虽然也可以在动产上设立,但是从用益物权的具体类型来看,用益物权主要以不动产为客体,这主要是便于通过登记公示。

4、用益物权是直接支配他人的物的权利。用益物权人可以直接支配标的物,不需要他人行为的介入。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如何理解用益物权的内容,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居住权、自然资源使用权就是所谓的用益物权,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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