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他项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地役权
是指为自己使用土地的需要,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地役权的概念,但是《民法典》规定的相邻权中,实际存在着地役权,如通行权、排水权等。
(二)地上权
是指在他人的土地上建筑、种植的权利。如建造厂房、住宅、种树、种竹等。
(三)空中权
是指在他人土地上空建造设施的权利。如桥梁、渡漕、高架线等。
(四)地下权
是指在他人土地之下埋设管线、电缆、建设地下设施的权利。如地铁、隧道、人防工程等。
(五)租赁权
是指出租人将土地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土地承租人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并对土地占有、使用的权利。
(一)行政服务中心取申请表,到银行盖章
(二)去银行拿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三)去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办理
(一)土地他项权证颁发机构是土地产权登记机关。
根据《土地他项权证》是土地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土地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
(二)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土地他项权利有如下特征:
1、是在他人土地上享有的权利。
2、可以满足他人对土地利用的需求。
3、他项权利的主体是土地所有人、使用人以外的人。
4、它的存在对所有人、使用人有一定限制,如应满足别人的通行权。
5、它是一种生产、生活中客观存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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