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的设立、变...
[民法典] 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禁止行为
第二百一十三条:【登记机构不得从事的行为】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二)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 (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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