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若在法定期限内未能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权利人的胜诉权便归于消灭的制度。那么在日常生活中,当你的权益受到侵犯时,需要格外注意诉讼时效尽快在有效期内维护自己的利益,那么民事权利诉讼时效为多少年呢?接下来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特殊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的一种。为避免权利人主张权利时举证困难,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由民法或者单行法特别规定的仅适用于法律特别规定的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期间。
特殊诉讼时效的主要特点包括:
(二)适用范围特定化,不具有普遍适用的意义。即特殊诉讼时效只在法律直接规定的情况下,适用于相应的民事法律关系。
1、特殊诉讼时效的适用效力优先于普通诉讼时效。凡是有特殊诉讼时效规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均要适用特殊诉讼时效,在没有特殊诉讼时效规定的情况下,才适用普通诉讼时效。
2、特殊诉讼时效期间不同于普通诉讼时效,并非统一的,而是针对具体民事活动的调整需要的,分别规定了不同的诉讼时效期间。大多数特殊诉讼时效的期间都短于普通诉讼时效,故传统上又称其为短期诉讼时效,也有少数的特殊诉讼时效的期间长于普通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为三年。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不适用三年诉讼时效的规定。
由上可知,民事诉讼的时效一般不超过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以上就是由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民事权利诉讼时效为多少年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感谢您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