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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民事权利不受诉讼时效制度的约束

2019-04-29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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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效制度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一定的时间而导致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制度。有些权利纠纷是有时效期限的,过了几年,就会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但有的权利,是没有时效限制的。那么,哪些民事权利不受诉讼时效制度的约束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一、哪些民事权利不受诉讼时效制度的约束

  1、诉讼时效通常适用于债权请求权,依据民法理论,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包括:

  (一)物权请求权中的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所有权确认等。

  (二)侵权行为请求权中的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影响请求权。

哪些民事权利不受诉讼时效制度的约束

  (三)基于身份关系而产生的请求权,如抚养费请求权、离婚请求权、解除收养关系请求权等。

  (四)基于共有关系而产生的请求权中的分割合伙财产请求权、分割家庭财产请求权等。

  (五)基于相邻关系而产生的请求权中的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等。

  2、除此之外,也并不是所有的债权请求权都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诉讼时效规定》第一条中明确排除了以下几种债权请求权: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支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

  二、诉讼时效的要件

  1、须有请求权的存在。诉讼时效是对请求权的限制,没有请求权,也就无从适用诉讼时效。

  2、须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诉讼时效是对权利人的督促,实际上也是对义务人的保护,如果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经过一定的期间,又没有其他事由致使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则诉讼时效产生法律效果。

  3、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持续存在,致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届满有时又称为诉讼时效结束、诉讼时效完成。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的胜诉权自动消灭。如果有使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事实,诉讼时效还可以“拉长”,即中断时重新计算,中止时,将中止时间段剔除后继续计算。

  三、诉讼时效的特征

  1、诉讼时效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控制并能发生权利消灭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2、诉讼时效具有强行性由法律规定的不得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规定;

  3、诉讼时效的效果是期间与事实的结合;

  4、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但并非所有的请求权如物上请求权;

  5、法官无权主动释明并适用该时效的规定需要当事人提出适用该制度 诉讼时效的起算,也即诉讼时效期间的开始,它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即从权利人能行使请求权之日开始算起。

  民事诉讼时效制度设立的目的是为了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上述列举的权利类型虽不受诉讼时效制度的约束,但是我们也鼓励大家在上述权利受到侵害时及时向司法机关寻求保护,学会用法律武器与侵害自身权利的行为做斗争。哪些民事权利不受诉讼时效制度的约束,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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