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的特征有,债权转让不改变合同内容,受让人是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之外的第三人,转让可以是全部转让也可以是部分转让,转让债权需要通知债务人。
债权转让的特征有:
1.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原债权内容的前提下,由原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
2.债权转让的内容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权利;
3.债权转让,受让的主体是特定权利义务关系之外的第三人。
根据转让理由的不同,可以将债权转让划分为以下类型:
1.支付转让型: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销货方,销货方销售货物收到的是应收账款,但是对方债务人不是购货方,而是第三方即原来与购货方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一方。
2.债务重组型:持有债权债务的各方通过协议或者其他途径协商债权转让的行为。与上一种类型不同的是,发生债权债务的交易活动在重组前已经完成,或者债权转让时并不同时发生交易行为,进一步说,重组后发生的交易仅仅是执行重组的结果,比如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债务等。这样转让的会计处理,可以比照《债务重组准则》进行处理。
3.非货币型:企业进行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中,含有部分应收款项,此时,应当计算应收账款占非货币性资产的比例,以便确认是非货币性交易还是货币性交易。
4.有负债型:转让应收账款时,转让方对未来应收账款的实现与否负有连带责任的转让行为。比如,用应收账款作抵押而进行的融资,表面上应收账款转让给了贷款方,但是,应收款项到期是否能够收回,在融资时是不确定的,所以,对于转让方而言,是一项或有负债。
找法网提醒您,债权转让的限制是指不能转让的债权,具体包括: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基于个人特别信任关系发生的合同债权;基于特定的债权人行为为内容的合同权利;属于从权利的合同债权。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可转让的债权。
3.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例如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抚恤金债权、退休金债权、劳动保险金债权等,都是不能转让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