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公示催告其实只要符合申请条件,那么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就会受理,然后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告。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票据公示催告如何办理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在票据丧失后后,申请公示催告的流程如下:
1、向法院递交公示催告申请书。
具体就是向付款行所在地的基层法院递交公示催告申请书。此外还需要提交票据的复印件,合法取得票据的证明、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等。
2、法院受理后发布公告。
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就会受理案件,并发布公告。
在公告期间内,如果票据流入他人之手,他人可能会向法院申报权利;如果有人申报权利,那么法院就会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就此结束。
如果公告期满一直没有人向法院申报权利,那么就进入第三步。
3、向法院递交除权判决申请。
公告期满后,申请人有一个月的时间向法院递交除权判决申请书。如果超过一个月不递交,那么法院将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向法院递交除权判决申请书以后,就可以等着法院给你下除权判决了。
4、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并公告。
收到法院除权判决书后,就可以凭借除权判决向付款行要求付款了,除权判决书就相当于你丢失的票据一样。
1、持票人发现票据遗失后,及时向出票行申请挂失止付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银行承兑汇票丢失后可以通过挂失止付、公示催告等方式使持票人恢复其票据权利。从法律上来看,票据丧失是挂失止付的唯一条件。所谓票据丧失,是指票据因被盗、遗失等违背票据权利人的主观意愿的原因造成票据脱离权利人保管的状态。显然,如果没有票据丧失的情况出现,也不会产生挂失止付的法律关系。明确这一条件的意义在于使我们注意到实践中出现的以挂失止付的形式限制票据合法持有人的票据权利的情形。
2、在收到银行受理挂失止付通知书后,持通知书,最迟12日内要完成立案,否则挂失失效付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法,告知并催促不明确的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申报权利,到期无人申报权利的,则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从性质来看,公示催告程序属于非讼程序。适用这一程序并不能解决当事人之间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的纠纷,而只能确认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并在一定期限内无人申报权利这一事实。在公示催告程序中,申请人根本无法知道有无利害关系人,更不知道利害关系人是谁,因此,公示催告案件也就没有明确的被告或者被申请人。一旦明确了利害关系人,公示催告程序就因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而必须终结,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
在申请公示催告前,需明确法律上的几个要求:
1、申请公示催告的受理法院为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2、《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应当是进行流通的可以背书的票据。
从案件范围来看,公示催告程序仅适用于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案件以及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不能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案件以及不属于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事项,都不能适用公示催告程序。
申请公示催告的原因必须是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且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如出票人在支付票据后,恶意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达到非法的目的,则有涉嫌构成诉讼欺诈的可能。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在票据丧失后申请人向法院递交公示催告申请书,之后法院受理后发布公告,然后申请人再向法院递交除权判决申请等。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票据公示催告如何办理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