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的流程是,失票人到法院立案庭申请立案,法院发出停止支付通知书,办理公告事宜,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提交除权判决申请书,进入除权阶段,宣告票据无效,失票人向支付人申请支付。
公示催告的流程是:
1.申请受理,失票人需持材料到票据支付地基层人民法院立案庭申请立案。
2.受理后法院向付款行和出票行发出停止支付通知书。
3.失票人缴费,法院办理公告事宜,在报刊上公告,公告期为60日。
4.如公告期有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则法院裁定公示催告程序终结,由利害关系人向原受理公示催告程序的基层法院起诉。
5.如公告期满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则失票人向法院提交除权判决申请书,进入除权阶段。
6.如接收除权判决申请书后,法院合议庭无异议,则作出除权判决书,宣告票据无效。
7.失票人按照除权判决书上规定的日期向支付人申请支付。
申请公示催告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公示催告申请书一份。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近三个月内的工商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
3.受委托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4.已通知票据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的证据材料。
5.与诉讼请求相关的其他材料。
找法网提醒您,持票人申请公示催告程序的,应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公示催告期间,利害关系人即持票人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的,人民法院将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申请人或申报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第457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1.票据权利纠纷,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非票据权利纠纷,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如果公示催告申请人或者申报人起诉的不是票据纠纷,则不应适用票据纠纷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