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我国企业的构成呈现多元化的趋势。而在这几年,我国合伙企业也在发展,已经演化出有限合伙公司和普通合伙公司。那么,你了解过普通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吗?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
(一)合伙人组成的区别: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
(二)交易的区别: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人数的区别:有限合伙企业人数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有二个以上合伙人,人数没有上限。
(四)责任的区别: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对外代表组织,只按合伙协议比例享受利润分配,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不同于普通合伙人的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对企业承担着主要的投资任务,不得以劳务或信用出资。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即使是基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给合伙企业造成债务,在对外责任的承担上依然是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尽管对内其他合伙人可以追索有过错的合伙人。
(五)利润的区别: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六)份额出质的区别: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三)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四)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五)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六)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八)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九)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二)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三)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四)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六)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八)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九)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十)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十一)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这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普通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的相关内容。就如同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一般,有限合伙公司与普通合伙公司之间还是能够轻松区别。若您还有关于合伙公司的相关问题有疑惑的,您可以向找法网律师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