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驾"问题升温 危害日益严重

受全球毒情的影响,近年来新型毒品在我国迅速蔓延;众多吸毒人员中,拥有驾照者不在少数。据浙江省公安部门的初步调查显示,截至2011年5月,浙江省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有12.4万人,其中近四分之一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公安部的数字则显示,仅今年3月至5月,全国共发现客运司机吸毒者692人,货运司机吸毒者744人…… ……
今年4月22日, 江苏常合高速公路发生的"4.22"特大交通事故便是由于旅游客车驾驶人严重疲劳驾驶、操作失当所致。驾驶人王某20日晚曾吸食毒品,22日晨发车前休息不足4小时,事故发生后其尿样检测结果呈阳性。
……以上的悲剧既非偶然,亦非个案。2010年5月26日,浙江杭州市区,一位吸食K粉的男子驾车冲进人群,连撞17名行人,撞飞4个摊位,最后撞上台阶才停下,肇事者被救出时还在不停地摇头晃脑。
   ……2010年7月26日,北京西四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失控的出租车如同脱缰的野马剐蹭同向行驶的21辆车,事前曾吸毒的肇事"的哥"却称毫不知情。
…… 扬州市5月30日傍晚5时20分许,王峰驾驶小轿车在顾庄新村东侧接连撞倒6辆电动车行人,导致2人死亡,重伤一人,轻伤5人。经查明王峰当天是吸食冰毒后驾车,意识恍惚。庭审现场,被告王峰被以交通肇事罪起诉,法庭认为王峰有自首行为但无力赔偿受害者损失,经审理当庭宣判,判决王峰有期徒刑6年6个月。王峰对判决结果没有异议。
……今年6月27日,云南玉溪毒驾肇事第一案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周永全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无数悲剧的发生呼吁这法律对"毒驾"行为作出回应,从法律层面上加大对"毒驾"的惩处力度。据悉,针对驾驶人吸食毒品驾驶机动车的危害性,公安部将着手会同有关部门就" 毒驾入刑"作进一步调研。


各界呼声不断 毒驾能否"入刑"

  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在6月26日"国际禁毒日"当天再度提议:"针对吸毒驾驶日趋严重的问题,建议在修改刑法时增设‘毒驾罪’。"孟部长的最新表态把毒驾问题再度引入人们的视线。
吸毒后驾驶对交通安全的影响显而易见。由于毒品会对人体中枢神经系统产生抑制作用,减慢人的呼吸频率、降低肺功能、导致人体缺氧,引发头痛、抽搐、胃肠绞痛等毒副作用,因此,毒驾极易影响公共交通安全。研究表明,"酒驾"者的反应时间比正常人慢12%,"毒驾"者的反应时间则慢21%。吸毒后驾驶能力严重削弱,为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
毒驾和酒驾一样,都是被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不过,众所周知的是,吸毒这一单一行为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因此,吸毒后驾驶行为比酒后驾驶行为的违法程度更深,社会危害后果更大,理应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系副教授李文君说。
虽然早有呼声,但"毒驾入刑"至今未能实现,诸多配套条件的不完备可能是其重要原因。
  公安部禁毒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打击毒驾首先在检测环节就遇到了难题。查处吸毒的常规方法是尿检,但尿检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而且检验时间过长,并不适用于路边快速、大规模筛查。
  "毒驾入刑,关键还是在于如何去发现这类犯罪。"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马若怡透露,执法机关正在积极寻找通过唾液检查等方法,进行毒驾检测。
  

毒驾入刑 势在必"刑"


  2010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曾邀请专家就制定刑法修正案(八)进行专题研讨。当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储槐植、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黄京平、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卢建平等刑法学者一致认为,增设危险驾驶罪的方案没有穷尽需要处罚的危险驾驶行为,如无证驾驶、吸毒后驾驶等,建议增加"等危险驾驶"的兜底性规定,以便为将来增加危险驾驶方式预留空间。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审议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严以新、金硕仁,以及全国人大代表蔡素玉、陈春平,也都提出应该增加规定毒驾等其他危险驾驶的情形。
  "讨论毒驾要不要入刑,可以从两方面论证,一是毒驾的危害性,二是毒驾现象的发展趋势。"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洪道德告诉记者:"毒品的化学成分比酒精对人体产生的危害更大,毒驾肇事案件也呈现较快的增长趋势,所以和醉驾一样存在入刑的必要性。"
  2011年2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对危险驾驶罪的规定,只包括醉驾和飙车两种情形,并不包括毒驾。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毒驾如果不肇事,公安机关在查处时只能按照禁毒法的规定,以治安管理的手段对吸毒行为进行处罚,一般是吊销驾照一段时间、处以几百元的罚款,最重的也就是行政拘留15天;如果肇事,则根据其伤亡程度以交通肇事罪等罪名定罪量刑。洪道德认为,这样就放过了没有产生严重后果的毒驾,毒驾的违法成本在无形中降低了。
洪道德的看法得到了全国政协委员、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主任施杰的认同。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施杰曾就"毒驾入刑"提交提案。他表示,吸食毒品的驾驶人员具有危害他人利益的可能性。因此,对毒驾行为予以司法干预非常必要。

 他山之石可攻玉 各地治"毒"出大招

在毒驾检测方面,澳大利亚的做法值得借鉴。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是毒驾比较严重的地区,该州早在2003年就通过了道路安全法,规定运用唾液检测装置对驾驶员进行路旁随机检查。之后,维多利亚州又接连出台文件,以确保所采用的唾液检测装置的可靠性、准确性、灵敏度和特异性。维多利亚州成为全球第一个立法规定实行路旁随机筛查毒驾的地区,这些经验陆续在澳大利亚的其他地区推广,对遏制毒驾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美国对毒驾有严格的检测程序。在大多数州,对毒驾的界定标准是看实验室是否能检测出来,而不是看多大剂量会对人体产生影响。因此,毒驾禁令甚至包括处方镇静剂和强效止痛药。对酗酒、吸毒后驾驶的犯罪行为,不论是否造成交通事故,一律由警察部门先行羁押后交刑事法庭处理。如果导致严重事故,首先就是驾驶执照会被永久吊销,然后罚款至少4000美元,视情节轻重还会坐牢,几年十几年的刑期不等。
  德国刑法典在"危害公路交通安全罪"等罪名中,明文规定了"饮用酒或麻醉品"的内容。只要在汽车烟灰缸内发现有大麻的痕迹,就可以吊销驾照,并处以最高刑期为1年的监禁,罚款最高达到5000欧元。
 据了解,"毒驾入刑"在国内已有先例。今年3月15日,在香港地区生效的《2011年道路交通(修订)条例》中,新增订了对毒驾"零容忍罪行",禁止吸食海洛因等6种指明毒品后驾驶的行为。条例中还对处罚进行了明确规定:一旦查处,当事人将面临最高3年监禁和2.5万港币罚金,还有可能被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