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常用功能
首页
看知识
找律师
问律师
功能导航
全国分站
学法律
查法规
法律问答
音频说法
视频说法
图文说法
咨询百科
律师案例
律师文章
民法典
找律师聚合
注册登录
律师加盟
侵权投诉
法律声明
快速咨询律师
黄绍明律师
服务地区:云南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发布时间:2013-09-12
刑法关于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规定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
在安全事故
发生
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文集推荐
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生产、销售劣药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找法网
> 玉溪律师
> 红塔区律师
> 黄绍明律师
> 律师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