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规定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不构成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构成该罪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