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召开各类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实地蹲点基层法院等环节,苏州市《关于加强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试行))于昨天正式出台,并将于201461日起实施。


《实施意见(试行)》共分五个部分,共三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婚调委是专门负责婚姻家庭纠纷调处的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 明确了婚调委调处婚姻家庭纠纷的类型和范围;明确了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有义务对婚调委的调解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和培训;明确了人民法院委托、委派婚调委进行调解的具体流程; 明确了人民法院可根据当事人或婚调委建议向家暴受害人提供人身安全保护措施; 明确了人民法院对婚调委调解协议内容进行确认的流程和方式。


其中,《实施意见(试行)》第二十一条,首次写入了婚调委在调解婚姻家庭纠纷中,对于遭受家暴的当事人如何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流程,并在文件后附基层法院有关人身保护令的民事裁定书文本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