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五四\\\"放假事件,看法律的权威性。

“五四”从放假到是否放假,到为什么不放假,引起了网上的一片争论,无论是放假也好,是不放假也好,我个人认为都不会改变“五四”的性质,也不会让人们忘了我们那群热血的先烈。

但是从一个从事法律工作的人的角度来说,“五四”放假事件,带给我的是更多的遗憾和伤感。

在美国任何一个人可以告诉你,依据美国的宪法他享有什么样的权利,而被告知者则会依据宪法的规定来履行自己的义务;在香港每个被抓捕的人在其律师到来之前其都可以拒决回答你的任何问题,因为这是法律赋予他的权利。

但是在中国,法律的权威似乎仅仅来自于他的强制力,在法律的强制力无法达到的地方,法律的权威也是不存在的。

“五四”是否放假就是一个例子,在众多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得知即便五四不放假也不会支付加班费的时候,用人单位更多的想法是“不放假吧”。而劳动者的心中长升起的第一个感觉则是“五四”假期法律的规定,与没有规定是相同的吧?

这是应当是一个悲哀吧?法律的规定并不是人们遵守的原因,而面临的处罚才是其得以被遵守的原因。

这也是在在中国不会有人会直接用宪法的规定来保护自己的原因吧?因为宪法并没有规定如果你违反了将会受到怎么样的处罚。

做为一个法律工作者,有时不敢想像当法律的遵守仅仅是靠强制力时,会变成什么样子,很可怕吧。

就像经常接到的一些咨询电话:

“王律师,我是欠他的钱,但是他没有证据,我能不能不还呀?法院会判我还吗?”

“。。。。。。”

“王律师,我想和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但是想要违约金,我可不可以说是用人单位开除我呀?我得收集些什么证据呢?”

“。。。。。。”

“王律师,在民事案件中我做了伪证法院会有什么处罚呢?会罚款吗?或者做牢?如果不会的话,我就不怕了。”

“。。。。。。”

如果法律的权威仅仅源于他的强制力的话,那么这个世界将会变得非常的可怕。上行下效,有时想法律的权威的树立变成现在这个样子,这与法制建设刚刚开始是分不开的,但是也得某些人与机关在执行过程中的态度是分不开的,如果我们能做到上行下效,而不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话,也许有一天我们的劳动者也可以和用人单位说:依据宪法我有休息的权利。妻子或丈夫可以对自己的另一伴说,依据法律我们有相互忠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