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师接受委托承办律师函业务。

2、承办律师听取委托人的陈述。

3、搜集补充委托事项的事实材料。

4、分析陈述整理材料草拟律师函提纲。

5、起草律师函。

6、听取委托人对律师函草稿的意见。

7、修改后出具律师函最终稿。

8、取得委托人的最终书面确认。

9、律师函经签章生效;包括承办律师署名、律师事务所盖章。

10、送达律师函。

11、接受回函或答复。

12、向委托人反馈或者向委托人询问律师函的效果。

13、回函或再发出律师函。

14、采取律师函业务之外的法律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