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司机在高速公路上驾驶东风"重型"半挂车,将正在路边施工的原告挂伤。原告伤情经鉴定构成七级伤残,被告负全责。而被告驾驶车辆的实际所有人为王某,该车已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依法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付10万元,被告王某赔付37万余元,司机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因被申请执行人王某住所地为河北省,遂采取异地执行方式。经过工作,强制执行款项达29万余元,剩余8万余元无法给付。因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财产,且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案件终结执行程序。

因申请执行人单位为其按时、足额缴纳了社保,且依法申请并认定了工伤待遇,尽管案件终结执行,但剩余款项差额仍可在当地社保中心工伤科予以申领,办理手续时要携带相关判决书、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