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谈工资
刘建平 律师

工资,是每个人劳动者都耳熟能详的字眼,但是什么叫工资,并不是每个劳动者都能解释清楚的。有的人说,工资不就是每个月单位发给我的劳动报酬吗?对,工资确实是劳动报酬,但是工资有哪几部分构成?这又有几个人能说清楚。
1994年颁布实行至今的劳动法用了一章的篇幅来定义工资,但仍然是没有说清工资包涵哪些部分?而今年年初实行的劳动合同法干脆用了劳动报酬这个词,明确了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之一。确实,劳动报酬比工资用词更加严谨。
首先,律师来先谈一下工资的构成。依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工资包涵以下六个部分:(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计时工资就是我们通常在八小时工作制的基础上单位支付给我们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也是就是通常我们所说的工资涵义。
计件工资是一般工厂的劳动者或销售人员完成工作任务或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所拿的工资,这个工资涵义一般白领都不是很熟悉,平常接触也不是很多。
看到第三个部分,很多人恍然大悟,原来奖金也是工资的一部分啊。因为奖金也是超额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啊,所以在劳动合同法中不再提工资这个词,而是使用了劳动报酬这个词,确实定义的相当贴切。所以说,克扣奖金也就是克扣劳动报酬的一种方式。
津贴和补贴这两个词在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劳动者比较熟悉,单位经常会发一些津贴和补贴,钱虽然不多,但是提现了一个工作单位的福利程度,让人感觉很好。
加班加点工资相信大家都很熟悉了,白领经常加班,而且经常无偿加班。但是为了自己的饭碗,对老板又是敢怒不敢言,能正常拿到加班工资的又是少至又少。对于这一点,律师只能建议大家在平时注意收集和保管和加班有关的证据,以便为将来催讨加班费有合法合理的手段。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相信大家就不是很清楚了。其实说穿了也很简单。我们每年享有那么多的法定假期,以及还有每年一次的年假,事假、病假等,单位都要按照一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给我们,那这部分工资其实就是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看完上述文字,相信大家对工资有了一个比较清楚的认识。说白了,单位每月支付给我们的劳动报酬其实都是工资。
说完工资,我们再过来看看最低工资。我们知道,我们拿的工资不能低于法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那么,这个最低工资标准应当是不包涵社保费、公积金、加班工资、津贴和补贴等。这句话的意思是,当我们劳动者全勤劳动的时候,单位支付给我们的工资扣除社保费、公积金、加班工资、津贴和补贴后,我们拿到手里的钱不能低于当地政府(上海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说白了,我们拿到手的工资要不低于政府的标准。
加班工资,我们加班了,单位就要支付加班工资。但是单位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是多少?相信很多人不会很清楚。其实,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一般说来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为基数,按照不同的加班时段支付相应的工资标准。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双方再商量确定。如果上述两种方式都不能确定,很简单,只要知道自己正常出勤的月工资,按其70%计算就是加班工资的标准了。然后再乘以相应的加班系数,就可以知道自己每个月的加班工资了。
谈到工资,一般涉及到就是上述三个问题。如果你能明白上述规定,对于工资相信已经有了一个比较深的认识。如果涉及有关工资的权益维护,是不是自己也可以依法维护,不要请求律师帮忙了?

作者为上海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攻劳动法、合同法、公司法等。欢迎各界朋友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