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张某(案发时21岁)在云南西双版纳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6810克、 海洛因1798克被当地公安当场抓获。本案经西双版纳州中院判决:判决张某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旷律师接受委托后,为其向云南省高级法院上诉,经过精心周密准备、分析等为其辩护,中云南省高级法院2010年10判决:撤销西双版纳中级法院的量刑部分,改判张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就这样,挽回了一条年轻的生命,张某也表示,今后出狱会重新做人,回报社会。